去年5月,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黄龙村扶贫互助社依规停办。这背后,为了帮助村民还款,村干部李帮富垫过不少钱,最终却挨了个处分。个中原因还得从该村成立互助社时说起。
原来,早在2009年,黄龙村成立了由财政补助15万元、村民缴纳互助金3.43万元的扶贫互助社。这本是件大好事,相当于村里开了个“小银行”,入股村民可以从中借款,缓解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然而,李帮富却将其视作自家“提款机”,管理随意,借款糊涂,借机挪用,最终借款难收。
李帮富代写的入社申请、借款申请、借款约据
互助社成一人社,审核放款自作主
黄龙村互助社理事会成立之初,时任村支书、理事长黄祥秀就当起“甩手掌柜”,大小事务很少过问。理事长“不理事”,业务工作就落在了时任村主任的李帮富身上,他会计、出纳“一肩挑”,有时甚至代黄祥秀签字审核。互助社的执行小组长、监督小组长、监督员等形同虚设,从未履职。
这种监督缺失的管理模式,导致互助社审核发放借款极其随意。社员樊某想发展产业,向互助社申请借款5000元。考虑到樊某是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黄祥秀、李帮富大笔一挥,直接放款。
李帮富事后发现,只交纳300元互助金的樊某,按照章程最多能借款3000元。“他是小组干部,应该靠得住,钱都借出去了,也不好意思再要回来……”碍于情面,讲“义气”的李帮富默默为樊某补缴了互助金200元。
2017年2月,黄祥秀因病退职,李帮富接任理事长,借款审核、业务办理均由他一手完成,互助社彻底变成无人监督的“一人社”。
当年8月,社员李某口头申请借款5000元。面对平时“称兄道弟”的李某,李帮富依然很是“义气”,直接将钱借出。李帮富做账时发现,李某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的借款上限仅4000元,他索性“帮人帮到底”,代李某写申请,自己签字审批,还为李某垫了1000元。
平账自欺欺人,骗借款埋“祸根”
大多数借款社员都遵守章程“一年还清”的规定,按时还款,互助社初期运转还算正常。一再“爽约”的不是别人,恰恰是李帮富信任的“兄弟们”——樊某和李某。
起初,樊某还能定时还款,不久后产业失败,还款就困难了。情急之下,樊某想出了冒用其他社员之名申请借款“以新还旧”的办法。李帮富并未核实其他社员是否知情或同意,便将樊某的借款转为他人之名。
樊某觉得这个办法好使,竟不断提出新的借款需求。面对樊某“哥前哥后”的谦恭,被“义气”冲昏了头脑的李帮富一路绿灯,甚至还热心帮樊某代写冒名申请。于是,樊某只借不还,借款如滚雪球般增长。
后来,李帮富与樊某对过一次账,其借款已累计22500元。李帮富感觉到了压力,便开始催收,但樊某却一拖再拖。同样得到“帮助”的李某,也不按时还款。“反正他们迟早要还钱的”,面对“老赖”们不还钱,李帮富也只能自我安慰。
为了顺利 “平账”,李帮富开始拆东墙补西墙:一手冒东家之名借款,一手帮西家还款,全由他一手包办,自欺欺人般维持着互助社“正常”运行。
难收挪用借款,咽下自种“苦果”
“先借出来用,以后再悄悄还,神不知鬼不觉。”一次,李帮富因购买养老保险,手头资金紧缺。尽管也清楚互助社资金不能用作他途,但形同虚设的制度篱笆,还是让李帮富把手伸向了互助社。李帮富以邻居之名轻松借出1万元,用其中7000余元购买保险。到2019年,李帮富如法炮制,先后从互助社出借3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保险。
去年5月,互助社停办,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需全额退回。面对樊某、李某等人未还的借款,李帮富慌了神,只得一边催收,一边四处筹钱退款。此时,他帮忙代办借款的“兄弟”们纷纷抛开情谊,翻脸不认账了。这些由李帮富一人包办的借款,除账面显示樊某尚欠4500元外,其余均冒用他人之名,如何证明系二人借款?李帮富有口难辩,追悔莫及。
最终,“提款机”变成了“烫手山芋”,李帮富垫付了樊某和李某所欠借款及孳息30101.4元,填补了自己捅出的窟窿。
去年11月,财政补助资金和村民缴纳的互助金全部退回。12月,黄祥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帮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者:张登勇 胡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