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中区棉竹镇袁坝村10组原村民小组长袁成全侵占垃圾处理费、挪用代收保险费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袁成全将收取的村民垃圾处理费1764元,代收的村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费、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5222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21年4月,袁成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2.五通桥区金粟镇金江村党支部副书记曾德平违规领取粮食补贴款问题。2005年至2020年,曾德平在担任金江村文书、会计、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列(增)粮食补贴土地面积的方式,使本人及亲友违规领取粮食补贴款9502.2元。2021年6月,曾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沐川县黄丹镇原山田村党支部书记、沐川县都得利藤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郑安平挪用资金、伙同他人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1月,郑安平分两次挪用专合社项目补助资金36.1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2012年4月至2018年1月,郑安平伙同时任山田村村委会主任刘怀刚、村纪检小组长朱健明,在实施该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创新试点藤椒项目、扶贫试点刺梨种植项目中,通过虚增种植面积,使用虚假协议、虚假发票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92万余元,用于村集体及专合社支出。2021年2月,刘怀刚、朱健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安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7月,郑安平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