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副主任龙芳春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龙芳春在担任乐山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多次周末或节假日驾驶公车办私事,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金额共计5490.93元;该中心以虚报培训班天数的方式发放补助38050元,其中龙芳春领取4295元。2020年12月,龙芳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夹江县粮油购销公司经理曹成刚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发放交通补贴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曹成刚多次违规进行超标准、超范围的公务接待,金额共计14260元;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吃喝,金额共计12148元;擅自决定向中层干部发放交通补贴18064元。2021年2月,曹成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马边彝族自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原县运管所)原负责人王彦均、原业务股股长兼出纳李炅霞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王彦均在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原县运管所)主持工作期间,安排李炅霞采取虚增临聘人员奖金、虚开场地租赁费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11.3万元,其中9.6万元用于发放职工“慰问金”“执勤补助”,扣除开票税费等剩余的1.6万元用于支付单位违规产生的餐费及烟酒费用。王彦均、李炅霞分别违规领取0.73万元。王彦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李炅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0年11月,王彦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中级工。违纪款予以收缴。
4.沐川县永福镇油房村原党支部书记魏仁银收取“好处费”问题。2018年2月,魏仁银在为油房村2组贫困户申报“改厨改厕”补短板资金成功后,收取“好处费”1000元。魏仁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3月,魏仁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沙湾区葫芦镇原太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赵玉华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3月至4月,赵玉华在推进太平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拒不参加葫芦镇召开的工作部署会,未及时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导致太平村该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葫芦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被区农业农村局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此外,2020年7月、9月,赵玉华还因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补贴政策落实中履职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20年12月,赵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