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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乐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乐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6-03-04 09:2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16日至5月22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乐山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7月1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乐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切实履行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先后召开3次常委会议,认真学习传达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将整改目标细化分解为12项整改任务、50项具体措施,确定了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了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关于“工程建设等领域违规问题突出”的整改落实情况

        1.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评标专家抽取须知》《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守则》等制度。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流程服务清单》和《交易流程记录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流程。制定了《招投标项目资格预审、开标及评标现场监督要点》《招投标现场管理工作程序规定》等现场管理制度17项,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电子监控系统,将开标、评标、标书移送等过程置于严密监管下。

        2. 加强土地出让领域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土地出让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与本地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相配套,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征地拆迁计划相衔接。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土地出让方案通过集体研究、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复后,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土地出让交易活动。加强土地出让交易管理,明确要求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严禁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确保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3. 加强资金管理领域规范管理。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所有建设项目均按《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乐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施。推广运用新的项目建设模式,制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后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将采用PPP模式进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防“小金库”“账外账”问题。加强财政直接支付管理,严格项目用途和进度的审核,对无预算和超进度的支付事项,不办理资金支付。

        4.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规范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制发了《乐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乐山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交易系统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系统建设。推行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模式,建立《政府采购项目流程服务清单》,有效制约了内部人员的操作行为。加强对交易节点的风险评估,将容易滥用权力和滋生腐败的关键点纳入风险环节,制定了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在平台(系统)、门户网站开设曝光台,发布各参与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5. 加大监管问责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加强审计监督,开展政府建设项目施工决算审计工作,对项目投资高估冒算、规避招投标行为、项目超概(预)算等问题作出审计处理,纠正违规行为。畅通信访渠道,在“乐山廉线”网站开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专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方面问题信访线索的收集,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实处理。

        (二)关于“重要部门‘靠山吃山’现象依然存在”的整改落实情况

        1. 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乐山市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制度》《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完善了《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农业项目与农业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等规章制度,针对住建系统“三审、两交易、一服务”等廉政风险环节建立完善制度27项。

        2. 开展专项治理。教育系统开展了招生、有偿补课、收受红包等问题专项整治;市卫计局制定了基建工程委托代建、改革医疗设备耗材采购方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监管等具体措施;国土部门开展了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5项专项整治;农业部门开展了新农村、保护补贴、畜牧项目等5个专项督查;市委政法委明确深化正风肃纪、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等6个方面25个重点进行整治;市检察院组织对全市司法办案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3. 加大查处力度。责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2015年,全市查处教育、卫生、政法、住建、国土、林业、畜牧、景区管委会等“靠山吃山”案件9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人。

        (三)关于“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整改落实情况

        1. 突出整治重点。在落实全省7项重点内容的基础上,针对乐山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地方病”,找准“自选动作”,制定出台“7+3”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开展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村(居)干部“与民争利”问题两个专项整治和“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专项检查。

        2. 开展蹲点督查。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纪委常委带队深入11个县(市、区),选择问题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县级部门和乡镇开展蹲点督查,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组织开展解决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情况,指导帮助基层查找问题线索,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开展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3. 强化教育警示。结合市级领导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会,对全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9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用身边的案例为市级班子成员、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一次专项警示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开展学《准则》学《条例》为主题的“廉政宣传周”活动,举办廉政书画展。编印《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读本10000余册,制作发放警示教育片光碟5000余张,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4. 严肃查处曝光。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件412件(次),给予党政纪处分383人,对151起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市委组建6个巡察组,对11个县(市、区)和7个市级部门(单位)开展了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对巡察发现的33个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及重大决策部署存在一定差距”的整改落实情况

        1. 强化干部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从严治党《决定》、“两个意见”、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纪党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党校干部培训的专题内容。2015年8月,市委中心组带头开展了专题学习3次,围绕省委全会精神、“三严三实”等内容进行研讨,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整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等部门力量,采取明查暗访、调研座谈、回访复核等方式,对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打“擦边球”的问题,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3. 开展专项督导督查。针对中央和省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均及时召开常委会议进行学习贯彻,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查,形成大抓贯彻落实之风。2015年8月上旬,市委派出11个督导工作组,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导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选派“千名干部人才”驻村帮扶省定贫困村,实现每个贫困村都有一名县级领导、一名“第一书记”、一名科技人才、一名乡镇干部驻村开展帮扶,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8月中旬,市委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地,就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8月下旬开始,市委又组成督导组,对第二届旅博会的筹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查主场馆建设、旅游环境整治、旅游项目推进的情况,确保旅博会取得圆满成功,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全市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型,着力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

        (二)关于“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的整改落实情况

        1.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和《县(市、区)党委中心组学习测评细则》,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半年专项检查、年度总结测评,把学习的“软任务”变为“硬约束”。8月以来,全市开展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巡回宣讲100余场次,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了“坚定践行‘三严三实’、奋力推进转型升级”“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题专栏。

        2. 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市、县两个层面制定“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发了《乐山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基本行为规范》并印成手册发至每名干部手中,11个县(市、区)均以党委名义制发正式文件,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言行。同时,将党员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内容,对落实情况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年度党建目标考核分。

        3. 开展“思想健康体检”。出台《乐山市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健康体检”办法》,结合年度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采取定期自检、测评把脉、集体会诊、整改治疗等方式集中开展“思想健康体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及时查找分析和解决处理问题,把“咬耳朵”“扯袖子”等办法制度化、常态化。

        4. 强化学习培训实效。开展“会前学法、任前考规”,各单位在召开党委(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前,结合会议内容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出台《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法规测试制度》,从严抓好党课测评和党课报告审核,开展“三严三实”学习效果测试,分两批次组织县级干部参加测试。

        (三)关于“‘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1.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党委主体责任17项,纪委监督责任5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为7大类59项,落实了责任人、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坚持定期在常委会议上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抓住重点领域、关键行业和典型案件中的腐败问题,找准内部规律,增强工作措施。市委主要领导与市委班子成员和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制度,2015年,先后组建12个巡察组,对20个市级部门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全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1个交通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巡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014年以来,市委巡察组反馈被巡察单位问题450多个,移送相关部门的重点问题74个。市纪委聚焦主业,转变方式,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任务分解,完善个性化述责述廉、主体责任“痕迹”台账、廉政谈话、纪委约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2. 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制定下发惩防体系年度目标任务,明确主责部门和协办单位。深化“制度建廉城市”建设,2015年建立完善了18项制度,对已建制度贯彻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分析评估。制定加强统筹联动中央和省属驻乐单位纪检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加强驻乐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乐山嘉州监狱等2个单位开展廉洁建设试点。

        3.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调整充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协作办案机制,修订纪律审查考核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的办案界限,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移。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616件,立案626件、处分651人,其中立案审查县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干部118人。同时,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严查失渎职行为。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对60起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0人。认真抓好巡视信访的查办工作,基本完成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举报工作任务。

        4. 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实施办法》和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3个提名考察办法。探索深化县级纪委改革,发挥农村片区纪工委作用,增加巡察检查和案件查办职能。制定完善乡镇纪委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县(市、区)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指导,督促乡镇纪委聚焦主业,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

        5. 提升纪检干部素质。深入推进“创铸树”活动,组织开展“防止‘四种风气’,弘扬新风正气”学习讨论,教育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纪检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入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大问责力度,严防“灯下黑”。2015年,先后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4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2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纪处分,1名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被调离。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整改落实情况

        1. 督促主责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围绕牵头任务和工作职能,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整改落实的全过程,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市委办成立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全市通报。市政府办及时研究制定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制定《违规借用车辆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执行情况督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等管理的通知》,抓好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审计局突出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执行中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提出审计建议整改75项。

        2. 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制定《乐山市深化“作风兴市”活动2014—2018年规划》,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查处涉及“9+2”方面的突出问题。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采取临时抽查、随同办事、模拟办事、录音录像、电话查询、接受举报人举报投诉等方式,对全市“四风”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94个问题采取“发点球”的方式反馈所在单位整改落实。

        3. 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抽查。市纪委牵头对县(市、区)管权、管人、管事的重点部门的“三公”经费和“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6个区县和6个市级部门及下属乡镇(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共发现涉及乱发津补贴、专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报销凭证“三单”不齐、收款收据入账、违反规定报销私人费用等问题128个,已交由被抽查单位限期整改。结合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抽调部门纪检组负责人和特邀监察员对20个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和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共发现问题50多个,及时交换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二)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落实情况

        1. 杜绝“形象工程”。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学习,努力践行“三严三实”,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乐山市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目标管理实施细则》,不唯GDP论英雄,不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加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工程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统计巡查制度,严肃查处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以及虚报工作业绩等问题。

        2. 精简文件会议。加强发文审核,严控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严格会议审批,加强会议统筹,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坚持“无会周”“无会日”制度。开展整改以来,文件制发数量同比下降26%,召开会议同比下降20%。

        3. 改进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县(市、区)、1个乡镇、1个村、1个社区、1户非公有制企业、1至2户贫困户,每年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90天。2015年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市领导带队多次实地调研重点项目和困难企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开展整改以来,市委领导到基层调研同比增加16%。市委、市政府领导还加强了对分管联系部门工作的调研指导,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关于“部分干部缺乏担当意识,‘为官不为’现象比较突出”的整改落实情况

        1. 构建干部日常考察机制。出台《乐山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市委组织部分片联系走访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度》《关于开展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构建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初步构建“综合分析研判+功能结构模型+分片联系走访+全覆盖谈心谈话”的干部日常考察工作体系。目前,已完成一轮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全覆盖走访,与1200余人开展谈心谈话,梳理出需要组织提醒谈话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13人、其他市管干部28人。

        2. 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乐山市整治“为官不为”实施办法》,提出“十个重视选用”“十个坚决不用”和“十个坚决调整”选人用人要求,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不为官”给予转岗、停职、辞职、降免,对“软班子”给予扣减年终目标分、调整班子等处理,鲜明了不换思想就换人、不转作风就转岗的导向。2015年,市委先后对10个“软班子”、19名“不为干部”进行了调整处理。

        3. 大力激发“奋发有为”。落实《激励干部“奋发有为”十条措施》,2015年,市委提拔了14名全省、全市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乐山好干部”和援藏援彝干部,把9名长期在偏远地方、艰苦一线工作的县级干部交流到中心城区任职。打破身份壁垒拓宽来源渠道,实现参公人员与公务员无障碍流动,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21名干部到党政机关任职。出台《乐山市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登记和管理办法(试行)》,从“三类人员”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43名。实行乡镇安心安身工程,7个区县108个乡镇修建了周转房,所有乡镇建设了职工食堂和文体活动室,确保乡镇干部安得下身、静得下心。

        四、选人用人和民主集中制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质量不高”的整改落实情况

        1. 严格执行制度。严格遵循《中共乐山市第六届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乐山市委重大事项决策流程规范》《中共乐山市委常务委员会重大事项票决办法》等相关规定,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及时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2015年,对涉及青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德胜钒钛公司“保生产、渡难关”的帮扶措施等重大事项,市委常委会议都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

        2. 规范决策流程。坚持“专家路线、群众路线、干部路线”相结合,对全局性重大工作、专项重大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民意。8月中旬,召开了“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题协商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征求建议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落实责任追究。通过专题培训、会前学法、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误必追究”的观念,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制度约束的意识。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乐山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追究责任。

        (二)关于“干部选任中的一些不良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整改落实情况

        1. 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除已接受省委检查组检查的区县外,对其他9个县(市、区)开展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采取查阅资料、谈话询问以及实地了解等方式,重点检查了2014年以来各地党委贯彻执行《条例》和贯彻落实省委“1+5”文件、去年省市委组织部专项检查反馈(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将检查出的问题“点对点”反馈县(市、区)党委及时整改。2015年对市级部门开展了选人用人工作检查。

        2. 专项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工作,全面废止和停止执行不符合中央要求的“土政策”,坚持实行干部选任职数预审制,干部调整动议时没有空缺职数的一律不能启动选任程序,逐步削减存量。2015年底,全面完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整改消化工作。开展2014年度“带病提拔”集中倒查工作,及时进行整改。

        3. 改进规范干部选任工作。推进结构模型化管理,把县(市、区)划分为“双百”大城市主体区、重点开发区、生态功能区三类,把市级部门划分为党政综合、经济建设、公共事务、执法监督四类,具体制定每一个领导班子的配备目标。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对接2016年换届需要提前谋划,形成了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和结构配备预分析、缺职预分析等基础表册,用以指导抓好干部选配、人选储备等工作。

        4. 建立干部监督预警机制。出台《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提拔干部跟踪走访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十条措施》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全面完成市管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信息录入,按照“凡提必核”要求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县(市、区)党政班子及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力度。加大“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对新提拔和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干部在乐山日报、乐山电视台、党政网、市委组织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不够严格”的整改落实情况

        1. 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事项事前报告和月报告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备案说明、科级干部任免情况、科级干部任免名册、职数核定配备及超职数配备整改消化、选人用人信访举报情况,在调整次月5日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报告。

        2.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暂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干部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 成立考察工作专业队伍。以市委组织部干部和市级部门政工人事科负责人为主体,建立了市委干部考察组成员库。注重课堂学习和实战练兵相结合,在组工干部全覆盖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工作实践中的新老搭配、以老带新,磨练提升考察的能力水平。2015年已组织开展一次干部考察组成员专题培训,建立干部考察持证上岗制度,使干部考察工作更加科学有序。

        4. 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清理。坚持每年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促检查,突出政府职能转变、重要领域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登记管理、控编减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及整改时限。对2013年以来有关机构编制的文件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规范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

        5. 加强非领导职务管理。全面规范非领导职务名称设置,对设置不规范的非领导职务名称进行了整改。核定市级部门县级非领导职数,进一步规范了资格条件、选任程序、管理考核等规定,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使用、管理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跟踪抓好整改落实,扭住整改不松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措施,制定细化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整改落实、改进作风、健全制度来促进全市各项工作的开展,努力使整改落实过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并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来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3—2426983;邮政信箱: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232号乐山市纪委教育中心402室;邮政编码:614000;电子邮箱:lssxsyj@sohu.com。

                 

                                                                                                                                                           中共乐山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