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沐川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黄志丹、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曹立云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黄志丹、曹立云作为时任县煤矿企业重组办主任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工作,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职工安置证明,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黄志丹、曹立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马边彝族自治县苏坝镇原副镇长彭翼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初,苏坝镇越胜村准备使用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6.33万元,实施维护15组公路塌方项目。分管副镇长彭翼星在未实地走访的情况下就在项目实施方案上签字同意实施,该项目最终实际并未实施,彭翼星在资料上签字通过验收。2017年12月,项目资金6.33万元被越胜村原村主任舍某等三人(另案处理)套出并用于支付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欠款。2020年6月,彭翼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峨眉山市原林业局绿化造林股股长刘小兵、副股长范章勤、工作人员蔡贵洲验收“走过场”问题。2017年3月,刘小兵、范章勤、蔡贵洲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未对2016年度峨眉山市林场森林抚育项目进行实际验收的情况下,仍在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致使峨眉山市林场未完成的作业项目通过验收,并据此给林场职工发放补植苗木费和补植劳务费共计73.6万元。2020年5月,刘小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范章勤、蔡贵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股负责人张力工作作风散漫问题。2019年11月,某重点项目工作人员找张力办理单独选址业务,张力不清楚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和要求,未主动告知项目方应履行的职责,后该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询问,张力均未明确答复,也未开展实质性工作,造成项目推进滞后。2020年3月,张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井研县原镇阳乡凉风村主任童海峰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补助对象问题。2017年4月至12月,童海峰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未核实清楚村民享受灾后重建政策情况,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将已享受灾后重建补助的某农户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致使其重复享受补助资金2万元。2020年7月,童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市中区棉竹镇原石桥冲村4组组长刘清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3年,因乐自高速连接线(绕城高速项目)征用棉竹镇石桥冲村4组集体土地,在确定“农转非”人员过程中,刘清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未组织召开社员大会讨论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上报4名“农转非”人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刘清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